多措并举促进京津科技成果在河北转化

时间:2022-03-02来源 : 河北日报作者 : 李伟红

科技成果转化是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因素,对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把科技成果充分应用到现代化事业中去。”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一个重要抓手就是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探索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模式,吸引更多京津科技成果在河北转移转化,推动河北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加强两链融合,让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融合对接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消除科技创新中的“孤岛现象”,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移的障碍,让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融合对接起来,对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要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京津科技资源优势,借力京津丰富的创新资源,为河北产业发展赋能。一方面,河北立足自身产业基础,筛选钢铁、生物制药等传统优势产业作为重要产业与京津对接,并围绕相关产业搭建企业与京津高水平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对接桥梁,实现创新成果需求定向定制,形成深度协同合作关系。另一方面,聚焦现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高成长性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京津科技成果在河北落地开花。

完善服务体系,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力保障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力保障和重要载体。河北应依托地方产业集群,完善科技创新布局,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平台建设,优化创新平台运营机制,形成梯次发展、多元协同、产学研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可建立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河北分中心,缩小科技成果研发与商业化之间的鸿沟,增加源头技术供给,培养成果转化技术人才。可借鉴浙江产业创新综合服务体的建设经验,建立河北省产业创新综合服务体,共享京津人才、资金、技术等创新资源。在京津冀区域内,选择创新资源较为集中、创新水平较高、创新链较为完整的园区,建设一批政策先行、机制创新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典型,打造高水平的科创大走廊、创新示范区,积极承接京津创新成果转移转化。

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安排。河北应适应发展需要,完善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的科技金融体系。一要强化科技金融主体的投资能力,通过健全管理机制、推动体制创新来提升风险投资机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科技金融主体对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判断能力和对投资风险的把控能力;二要搭建一个动态管理平台,协调财政、工信等政府部门与风险投资机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科技金融主体,以及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之间的合作;三要打通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金融投资间的信息渠道,向各参与主体提供数据支持、预测结果等参考依据,为全省科技金融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推动人才共享,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支撑

科技人才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对科技成果转化至关重要。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部署,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一个关键所在就是要创新人才使用模式,优化人才引进和使用政策,形成“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各地结合自身产业实际,采用“周末科学家”等人才引进和使用模式,完善科技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助力京津科技成果在河北转移转化。

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是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的关键环节,要大力打造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一是加大政策规范力度,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考核激励政策,制定出台人才评奖评优、职称晋升等制度,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二是加强科研辅助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具备技术开发、法律财务、商业谈判等方面知识的高层次人才,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是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的行业标准,提高人才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保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整体水平。

加强政策协同,促进京津科技成果在河北落地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政府为激发成果转化动力、规范成果转化过程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种举措、规定和办法的总和。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及全球产业链的重新布局,给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我们要牢牢抓住这一契机,加强京津冀跨地区政策协同和政府间协同创新联动,探索创新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模式,实现区域创新一盘棋,形成目标一致、协作配合的政策合力。要破除区域障碍,统一各区域的规则和市场,推进创新要素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建立政策协同绩效考核的动态机制,加强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沟通协作,共同制定区域协同发展政策。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工具有资金投入、政府采购、服务外包、贸易管制、国际交流合作、税收优惠、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产学研协同等一揽子政策,应选择有效的政策工具,并考虑政策工具的组合效应,对现有的政策进行再设计。一是加强政府采购、服务外包、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贸易管制等需求型政策工具的应用;二是制定政策组合模式,将国际交流合作、金融服务和产学研协同作为政策组合使用,推进产学研协同发展,加快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强化社会资本的投融资支持;三是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鼓励科技、税务、知识产权、金融等相关部门参与政策制定,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共同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提供有效支持,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向广度深度拓展。

(责任编辑:王凤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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