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11-17来源 : 中国网园区作者 : 任威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精神,充分发挥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结合《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提升高新区发展能级、强化高新区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推动跨区域合作创新、深化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高新区组织管理等多方面入手,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科技兴蒙”行动,以提升高新区发展质量效益为目标,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方向,牢牢把握“高”和“新”发展定位,坚持高端集聚、创新驱动、开放协同、特色发展,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为抓手,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以打造主导产业集群、转化落地科技成果为重点,加快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努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意见》提出要提升高新区发展能级,强化高新区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通过开展国家级高新区“提质进位”行动,对呼和浩特金山国家级高新区等给予政策支持,推动国家级高新区提质进位;实施自治区级高新区“促优培育”行动,加强对全区高新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和创新资源配置的统筹,优化自治区高新区布局;依托包头国家级稀土高新区等以政策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推进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创建工作等三方面提升高新区发展能级。通过强化创新平台建设、吸引和培育创新人才、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四方面强化高新区创新能力。通过支持高成长企业梯次化发展、加强对科技创新创业的服务支持、强化科技金融服务等三方面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意见》部署了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推动跨区域合作创新等重点任务。高新区要坚持以补链延链强链为重点,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和特色主导产业集群。加快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加快培育新经济业态。抢抓“科技兴蒙”行动带来的开放合作机遇,完善与北京市等发达省(市)、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等知名高等院校、大院大所和知名企业的创新合作机制,系统对接优质创新资源,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合作交流,积极探索异地孵化、飞地经济、伙伴园区等多种合作机制。高新区要提高开放意识,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加强科技人才交流、国际科技合作和跨境产业链布局,深入推进对外开放合作。

《意见》强调要深化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高新区组织管理。给予高新区充分放权,推进简政放权,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优化机构人员设置、鼓励市场化运营、深化放管服改革。同时强调盟市在要素配置、管理权限、人事制度方面给予高新区政策支持。在加强高新区组织管理部分,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深化高新区绿色生态园区建设、强化高新区动态管理等内容。

《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区高新区创新能力明显提升,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创新驱动发展的路径基本形成,国家级高新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5%以上,自治区级高新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全区总数的45%以上,其中国家级高新区达到25%、自治区级高新区达到20%;国家级高新区达到5家以上,自治区级高新区实现盟市全覆盖;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新业态和新经济不断涌现。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管理体制更加精简高效,高新区综合发展质量显著提高,高新区推动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支撑作用稳步提升。到2035年,高新区经济发展实力和产业竞争力大幅增强,成为自治区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示范样板。

(责任编辑:任威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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