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知名文化企业30强”“十佳文化企业家”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推动河北文化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1-11-16来源 : 中国网园区作者 : 任威蓉

近日,河北广播电视台(集团)拟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知名文化企业30强”“十佳文化企业家”推荐认定工作。河北省委宣传部就此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知名文化企业30强”“十佳文化企业家”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知名文化企业30强”申报需符合企业的行业分类必须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范畴,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必须是在河北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企业社会效益良好,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内容生产和经营方向正确,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吸纳人员就业,主动参与扶贫、慈善、环保等公益事业;企业经济效益突出,建设生产类文化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净资产1亿元以上,净利润1000万元以上;创意服务类文化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净利润500万元以上,且成长性强,近三年主营收入平均年增长率不低于20%;企业在行业内认可度较高,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等较高知名度的文化品牌,位列全国同行业前列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管理,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遵纪守法,近三年未受到过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处罚等六项条件。

“十佳文化企业家”申报需符合在河北省依法登记注册的文化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所在企业的行业分类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范畴;在文化产业领域从业3年以上,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在行业中起到领军作用,担任国家和省级文化产业专业协会的负责人,或所在企业和个人获得过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领域的相关表彰和奖励;富有社会责任感、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具有较高的企业经营管理才能,熟悉掌握文化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经济规律,带领所在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积极推进文化与科技、旅游、金融、体育、工业、农业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拓展文化产业发展空间,促进创意、技术、生产创作机制、商业运营模式创新,有效提升企业的实力活力竞争力;依法依规经营管理企业,遵纪守法,近三年企业和本人均未受到过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处罚等六项条件。

《通知》对“知名文化企业30强”“十佳文化企业家”的推荐认定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河北省委宣传部指导下,由河北广播电视台邀请省内外相关专家组成评议委员会,按照“双效统一”原则,研究制定评议规则,经资料初审、专业机构审核、实地考察、公众投票、专家评议、社会公示等环节,根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指标,综合评估确定入围企业、企业家名单。最后由河北广播电视台通过举办专题发布活动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推荐认定结果。

《通知》对“知名文化企业30强”“十佳文化企业家”的申报要求、推荐材料要求、上报时间、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也作出了部署。强调河北省各市各部门应统筹考虑疫情对河北省文化企业发展的现实影响,本着鼓励先进、支持创新的原则,突出代表性、引领性、示范性,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创造性地开展好申报相关工作。

通过开展“知名文化企业30强”“十佳文化企业家”推荐认定工作,有利于充分宣传展示近年来河北省文化改革发展成效,加快培育一批科技水平高、文化含量浓、销售收入高的知名文化企业,培养一批懂经营、会管理、有文化专长的知名文化企业家,促进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推动河北文化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任威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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