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

时间:2021-11-03来源 : 中国网园区作者 : 任威蓉

11月2日,商务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和副司长朱冰介绍了修订后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背景、新考核办法及其特点。

《办法》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引导国家级经开区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充分调动地方和国家级经开区推进创新提升的积极性,在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其具体包括总则、指标体系、工作程序、审核要求、结果应用、动态管理、附则共7章30条。

2016年5月,商务部制定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对考核评价原则、内容、程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并从2016年开始每年组织开展国家级经开区考核评价工作,至今已连续开展6年,有效引导国家级经开区转型提升、加快发展,发挥了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但经过多年实践发现,《办法》存在发展开放型经济的特色定位不突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置比较繁杂,创新提升的动力和压力不足,对发展快的国家级经开区激励不够,对长期排位落后的国家级经开区倒逼退出不够等问题和不足。

针对存在的不足和新的发展形势,更好地促进国家级经开区高质量发展,与2016年的《办法》相比,新《办法》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高质量发展和开放发展目标导向,对考核评价指标作了较大幅度调整与完善,更加突出了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对外开放和发展外向型经济导向、有进有退动态管理、考核评价科学规范等四个方面内容,有利于更好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探测器”作用。

新《办法》更加突出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其将原产业基础、科技创新、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五大类一级指标,调整为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统筹协调和发展质量五大类一级指标。设置的30项二级指标中,体现新发展理念的指标有22项,占比73%。同时,根据新的发展要求,在“绿色发展”一级指标下新增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率2项负向二级指标,引导国家级经开区探索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促进的新路径。为促进共享协调发展,新增“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二级指标,专门设置相关考核指标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合作共建。

新《办法》更加突出对外开放和发展外向型经济导向。为积极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其专门新设了“对外开放”一级指标。此外还新增进出口总额增速、进出口额占所在地级市进出口额比重、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增速等二级指标,在整个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与开放发展相关二级指标数量由6项增加到9项,权重由14%增加到36%,进一步强化国家级经开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定位和导向,引导国家级经开区更好发挥稳外贸稳外资生力军作用,为我国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更大贡献。

新《办法》更加突出有进有退动态管理。其按照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原则,从三个层面加大倒逼力度:一是按东、中、西部地区分类考核排名,解决东部、中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无退出压力的问题。二是加大退出频次,即连续三年内有两次进入本地区(按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划分)最后5名的纳入降级备选名单,商务部根据两次考核平均得分情况分地区研提降级建议名单,报国务院批准后退出国家级经开区序列。三是在原有考核规模、比重指标为主基础上,新增“园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等5项增速类指标,解决国家级经开区过去以考核存量为主、考核位次固化的问题,引导国家级经开区特别是位次落后国家级经开区加快发展、后来居上。

新《办法》更加突出考核评价科学规范。指标设置上充分考虑地区发展水平差异,结果应用上分东中西部地区进行排名,并通过配套文件明确国家级经开区实际管辖范围依规调整的,防止单纯通过扩区提升考核评价排名的不公平做法。同时为更好发挥导向作用,除公布指标体系外,还公布了所有考核评价一级、二级指标权重,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最后此次修订对原53项考核评价二级指标进行了大幅精简,修订后二级指标数量由53项减少为30项,减少43%,大大减轻各方面数据报送负担。

新《考核评价办法》更加突出这四个方面,对于推动国家级经开区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服务商务发展新定位、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促进了国家级经开区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在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对外开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责任编辑:任威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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